深圳“12·11”重大火灾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新快报讯 记者 刘正旭 通讯员 沈安信报道 昨日,省安监局通报称,广东省政府近日已批复《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共有52名相关人员被不同程度处理。
据介绍,日前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省政府批复的《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间接原因是: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个人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公安消防部门、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属地办事处和区政府履职不到位;深圳市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
■事件回顾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52人被不同程度处理
公安机关对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许日送、总经理许平益、股东许光强、市场保安主管简坚文、市场保安队长朱汝才、出纳邓国安、事发点商铺经营者杨荣腊、事发点冷藏室安装者黄家威等8人被依法逮捕;
检察机关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陈敏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副局长黄海涛、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主任(队长)常谦、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经济科技发展办公室主任麦炳洪、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副所长苏运喜、专职消防民警古君辉、李昕强以及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防火中队防火监督员林潭烈等8人被立案侦查;
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公明办事处城管执法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麦合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8名相关监管单位工作人员诫勉谈话;
7名聘用人员被相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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