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23日讯(记者 孙学新 通讯员 刘法文) 记者今天从陵水县纪委获悉,该市近日查处了4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
这4起案件分别为:
陵水县民宗委原主任李文杰在其担任县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办理任何建房报批报建手续情况下,在单位的土地上建私宅,构成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等错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新村镇盐尽村党支部原书记陈亚坤将2498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亚坤开除党籍处分;
县农综办原主任王朝山在其担任提蒙乡党委书记期间,在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召开乡政府三套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形式将乡政府150.3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错误。此外,因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给予王朝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县苗圃场场长符明英在未上报县政府和国土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苗圃场516亩地国有划拨地承包给他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错误,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符明英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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