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禁止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

2014年05月24日16:13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 赵仁伟、林苗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3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

  《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提出,违反规定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经营的活畜禽和器具,对销售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市场开办者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活畜禽乘坐公共电汽车、轨道交通车辆、道路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携带训练合格的导盲犬等工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在限制之列。

  条例还强化了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内容。规定对动物饲养活动中死亡的动物,动物诊疗、教学科研活动中死亡的动物,染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等,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受到警告及3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措施。

  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编辑:S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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