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院受最高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并执行死刑。刘当庭检举周某、王某犯罪线索。本院依刑诉法第251条规定暂停执行,并报上级法院及要求出庭检察机关核实。本案钟*武、李*艳、李*雄另15名被告人分别以贩卖毒品罪或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死缓至一年三个月刑期不等。
死刑是法律惩罚中最严厉的刑罚,一旦执行就无法回转。对死刑案件,即使是微小的疑点,也一定要核查,把案件办成铁案,才能够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刘文彪等16名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经本院一审、广东省法院二审、最高法院复核,现有证据充分显示,在贩卖、制造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刘文彪地位、作用突出,系本案主犯。本案16名被告人分别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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