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的现象,反映出夫妻“速战速决”的婚姻态度。人们不愿再像老一辈那样“搭帮过日子,凑合一辈子”,而是越来越重视婚姻质量,并将离婚视为个人的自由选择。广州海珠区法院以2004年和2013年审理的1200多件离婚案件为分析样本,通过这十年来离婚案件的数据比对,透视出现代婚姻的变化。
比对分析结果显示,婚姻存续期间有缩短化趋势,2013年婚龄在9年以内即告终的案件比例占了逾六成;孩子未满两岁即离婚比例也有所上升。
婚姻存续期间缩短
在2004年,海珠区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0-3年之间的比例为13%,在4-9年之间的比例为33%,10-19年之间的比例为36%,婚龄20年以上的比例为18%。而在2013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0-3年之间的比例为17%,在4-9年之间的比例升为45%,10-19年之间的比例则下降至18%,婚龄20年以上的比例为20%。
也就是说,在2013年,婚龄在9年以内的离婚案件占总案件数的比例高达62%。大多数的婚后爱情,都有可能由浓转淡。要经过多久才会出现离婚的危机呢?从统计数据来看,越来越多的婚姻伴侣越来越熬不了那么久。2013年,婚龄在9年以内即告终的案件比例占了逾六成。
[案例]
小雪和小伟是小学同学,共同经历了16年青葱岁月后于2010年登记结婚,并于2011年2月生育一儿子。两人结婚后经常为各种家庭琐事吵架,小伟在儿子刚满三个月即提出离婚,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不准予两人离婚的判决。可是小伟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雪离婚,态度异常坚定,这一次,小雪表示同意离婚。小孩归小雪携带抚养。
孩子未满两岁即离婚比例上升
2013年,诉讼离婚时婚生孩子尚未年满2周岁的案件共有65件,占所有案件总数的9.21%,而该数据在2004年时仅为10件,所占比例仅为1.8%。此外,在审判过程中还发现,奉子成婚的女性离婚的比例也大大增加。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在孩子不满两岁的时候即离婚的案件,大多由女方先行提起诉讼。”海珠法院法官认为,孩子的降临让夫妻的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女性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很多女性一门心思扑在孩子身上,不自觉地忽略了丈夫,导致家庭矛盾爆发。
[案例]
小美是位“90后”,和小明没认识几个月就于2013年3月奉子成婚,同年9月,儿子出生了,小美父母随后从老家赶来帮忙,没想到从此小夫妻矛盾不断升级激化,争吵甚至打架,最后发展到两人连厨房里剩下的半瓶花生油都要争个你死我活。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小孩归小美携带抚养。
女性要求抚养子女比例增加一成
在2004年,海珠区法院审理的涉及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为76.98%,裁判文书中处理探视权的比例为6.65%;在2013年,同类案件中女性提出要求抚养子女的比例为86.54%,裁判文书中处理探视权的比例为17.14%。
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以及2013年离婚案件中,女性主张男方存在过错的案件数量比例基本持平,但是,女性主张损害赔偿的比例却大幅上升,从2004年的不到3%上升至2013年的14%。主张赔偿的理由主要集中在认为男方有外遇以及存在家庭暴力两个方面。案件同时反映出当代女性在遇到侵权问题时,处理的方式更为理性化,比如适时报警或寻求妇联等组织的帮助。
[案例]
小丽和小杰结婚九年,小丽发现小杰有外遇后,经小杰父母出面劝说,小杰立下《悔改书》、《保证书》,在小杰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小丽将《悔改书》、《保证书》及小杰父母出具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并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经法院审理,采纳小丽的主张,确认小杰存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并判决小杰赔偿小丽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南方日报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王艳 刘伊莎
■审判探索
从海珠法院审理案件实际情况看,离婚案件在民一庭审理案件中占有1/3强,且审理难度逐渐加强。随着离婚案件数量的增加,海珠区法院探索创新离婚纠纷案件的审判方式,如联合妇联开展“心晴暖万家”家事案件调解项目,引入社会力量,将妇女们的“娘家人”请进法院,对典型、复杂的家事案件进行个案辅导与矛盾纠纷调解,缓和社会矛盾,引导理性诉讼,帮扶弱势。
根据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的性别、性格、职业及地域特点,法院有针对性安排陪审员,请出最佳“知心大妈”、“知心大叔”,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并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培训,同时鼓励陪审员用自己的“土办法”对特定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为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原标题:婚姻“速战速决” “凑合”难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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