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5月26日电(记者姜刚) 记者26日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造成3死1伤的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楼煤矿“3·12”瓦斯爆炸事故被认定为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包括煤矿党委书记、矿长在内的11名责任人受处理,该煤矿被处49万元罚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2014年3月12日,任楼煤矿采后封闭的II7322收作面采空区内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900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采后封闭的II7322收作面采空区内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DF48断层、II7322收作面密闭墙、II8222外段机巷放水孔、II7322收作面机巷瓦斯抽采钻孔等漏风,造成II7322收作面采空区遗煤自燃;氧气达到瓦斯爆炸所需浓度,引起II7322收作面采空区内瓦斯爆炸的较大责任事故。
为此,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共处理事故责任人11人,其中对该煤矿党委书记撤销安全资格证,处10万元罚款,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矿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10万元罚款,撤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同时,责成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安徽省国资委作书面检查。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