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刑事赔偿新标准 每日赔偿200.69元

2014年05月28日09:28  中国青年报 收藏本文

  本报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庄庆鸿) 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4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00.69元的新标准,比2013年增加了18.34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今日下发《关于201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4年5月2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3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1474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379元。

(编辑: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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