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时婷婷
本报讯 5月28日,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包括薄连根在内的11名嫌疑人一同受审,其中包括4家企业法人。一审预计审理3天。
据了解,3天时间将对被告人薄连根受贿;被告单位五鑫公司、紫辰公司、保全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单位行贿;被告人陈茂勇诈骗,被告人薄连根、闫雪松、刘东升、王丽琼、马刚玩忽职守和闫雪松受贿的犯罪事实进行审理。
检方调查后认为,被告人薄连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97.4031万元、美元9万元、欧元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相关规定。
被告人陈茂勇作为五鑫公司、保全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紫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为了达到使三公司少缴土地出让金的目的,无视国法,指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采取虚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伪造相关补偿手续,加大土地前期成本的方式,骗取国家土地出让金8417.138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追究其责任。
被告单位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在项目开发及相关手续审批过程中,由陈茂勇代表上述公司单独向薄连根行贿82.648万元,指使董娜向薄连根行贿70万元,合计152.648万元,情节严重。
被告人薄连根、闫雪松、马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告人刘东升、王丽琼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各自在审核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及紫辰公司土地前期成本抵顶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规定审核批准项目,致使陈茂勇以五鑫公司、保全公司和紫辰公司名义,伪造的虚假土地前期成本抵顶了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终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17.1383万元,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闫雪松在审核上述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6.1718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薄连根的刑事责任;以诈骗罪、单位行贿罪追究陈茂勇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闫雪松的刑事责任;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刘东升、王丽琼、马刚的刑事责任;以单位行贿罪追究五鑫公司、保全公司、紫辰公司、凯蒙五鑫公司及董娜的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薄连根、陈茂勇、闫雪松分别触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董娜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原标题:今日一审开庭 11名嫌疑人受审)
薄连根简介
据新华网报道,薄连根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6月7日,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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