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去年未成年人受侵害者中14岁以下女童过半

  省法院公布2013年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情况

  “在全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当中,遭受性侵、殴打、拐卖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占到案件总数的80.6%……而在受害人当中,又以未成年女童居多。”5月28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的情况,并通报了五大典型案例。

  2013年1月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531件,依法判处701人,补偿经济损失278万余元。其中,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453件,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案件78件。

  犯罪特点

  14岁以下女童超过受害者半数

  从已审结的案件看,目前全省未成年人刑事侵害案呈现两大特点:一是人身侵害案件比重较大。在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遭受性侵、殴打、拐卖等人身侵害的情形居多,占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总数的80.6%。犯罪方式包括:邻居、教师、网友等熟人,对反抗力较弱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以物质诱惑、把柄要挟等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实施卖淫行为;个别监护人出于泄愤等极端情绪实施虐待、威逼等行为,导致未成年人死亡或身心受损;以谋利为目的,对儿童实施拐卖、拐骗行为。

  二是未成年被害人中,以14岁以下的女童居多。以泸州地区为例,2013年以来审结的刑事案中,被害人系未成年的共计51件,被害总人数为73人。其中,14岁以下的女童45人,占61.64%,最小受害女童3岁,4岁至10岁阶段女童所占比例最大,为51.1%。

  省法院分析认为原因有二点:一是被害人年龄较小,安全防范意识不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二是缺乏家庭关爱,无合适的监护人提供保护。受害女童中留守儿童占较大比例,她们一般由老人看护,缺乏必要的安全常识,难以获得有力的人身保护。

  严打犯罪

  性侵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缓刑

  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惩处拐卖儿童、虐待、性侵等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涉案罪犯的惩处总体上体现从严。

  从去年1月至今年5月,在已判处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38.05%;拐卖、拐骗儿童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57.14%;绑架未成年人案件的罪犯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该类罪犯总数的100%。

  下一步,全省法院在办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中,将继续坚持总体从严惩处的原则,特别是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造成严重后果的罪犯,从重从快判处。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从严把握适用缓刑的条件,一般不适用缓刑。

  □本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未成年受害人 14岁以下女童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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