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环保局长禁焚烧秸秆不力被停职

2014年06月01日06:20  扬子晚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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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讯 (记者 仇惠栋)5月28日、29日,媒体报道了高淳区桠溪镇蓝溪村等村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多处发现着火点。南京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高淳区作出严肃处理。

  据调查,桠溪镇是在省、市、区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后发生的秸秆焚烧现象,充分暴露了区环保局、桠溪镇工作中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30日下午,高淳区研究决定给予区环保局局长史寿新停职检查处理,给予桠溪镇党委书记陈明敏停职检查处理,给予桠溪镇蓝溪村党支部书记张廷生免职处理,给予桠溪镇桥李村党支部书记陈长春告诫处理,给予桠溪镇荆山村党支部书记芮明华告诫处理。同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此次事件。

(原标题:高淳环保局长禁焚秸秆不力被停职)

(编辑:S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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