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1名处长参股房地产企业被降为副处长

2014年06月05日02:26  华商网-华商报 收藏本文

  本报延安讯 (记者 赵雄韬刘晓军)6月3日,延安大学就网上举报的“延安大学一处级领导被指经商办企业”一事作出通报。

  通报称,经调查,该校发展规划处处长吴某参股房地产企业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降职处理。

  实名举报中提到的该校基建处吴姓领导,其实是延安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吴某,县处级干部。学校接到举报后,延安大学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

  调查核实:吴某是延安一房地产公司主要股东,参与了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吴某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退出了该房地产公司,5月29日延安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发展规划处处长降职为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原标题:参股房地产企业 延安大学一处长被降职)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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