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 (记者 赵雄韬刘晓军)6月3日,延安大学就网上举报的“延安大学一处级领导被指经商办企业”一事作出通报。
通报称,经调查,该校发展规划处处长吴某参股房地产企业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降职处理。
实名举报中提到的该校基建处吴姓领导,其实是延安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吴某,县处级干部。学校接到举报后,延安大学党委、纪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
调查核实:吴某是延安一房地产公司主要股东,参与了经营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鉴于吴某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退出了该房地产公司,5月29日延安大学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发展规划处处长降职为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原标题:参股房地产企业 延安大学一处长被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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