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名航空服务公司老总非法集资6千万元获刑

2014年06月05日18:17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海口6月5日电(记者 马超、傅勇涛)航空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诺高额回报,集资诈骗他人存款六千余万“放贷”赚取回扣。5日,海口市中院一审对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的被告人曾某荣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荣,女,系原海南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至2011年10月,被告人曾某荣以投资航空公司包机业务和承包国际航线有高额回报为由,以每月支付2%至10%不等的利息回报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借新还旧”的手段,向同案的严某芳以及被害人李某娟等人非法集资,骗取他人资金。

  法院审理查明,在资金周转紧张时,曾某荣以月付3%-30%的高额利息,向陈某全、张某军等人高利借款,以高利借款来支付集资款本息,然后再通过集资方式将集资所得款用于偿付高利借款、归还被害人部分本金、支付高额利息和购买房产、汽车、组织下线人员到境内外旅游、购物、挥霍等。资金链最终断裂,东窗事发。案发时曾某荣骗取他人资金共计约6027万元。

  海口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荣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了解到,同案中还有6名被告人为曾某荣的“下线”。这6名被告除本人筹集资金投资给曾某荣获取利息外,还宣传曾某荣的包机生意可靠,回报稳定,并许诺以高额利息回报,直接向许某靓等数十人或通过他们吸收下线人员巨额资金转借给曾某荣,从中赚取0.5%至1%的利差。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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