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6月7日电(记者李伟) 记者从湖北十堰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十堰日前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把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评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从实施办法细则中可以看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的十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之大。“一票否决制”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否决内容涉及故意直排或偷排污染物、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等12种情形。
据介绍,十堰市委、市政府近期调整成立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书记周霁担任第一主任,市长张维国任主任。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实施,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
“我市将2014年确定为全市环境执法年,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抓手,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铁规铁腕强化污染防治,大力开展‘清水行动’,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十堰市环保局局长冯安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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