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温薷)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今天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建议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按照12%安排员工“涨薪”幅度。效益和去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涨薪幅度应至少为4.5%。
对于前两年效益增长较快,2014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16%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5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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