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沈洋、郑天虹、王艳明)17日,媒体曝光了一起跨越湖北和河南两省的有组织高考替考案。教育部已派工作组赶赴河南省、湖北省指导督办调查,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河南省招办也回应已派出工作组对案件进行查处,并通报:2014年河南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
为了防止高考替考,近年来各地纷纷采取了指纹识别技术、身份证识别仪等身份识别技术。今年高考前夕,湖北省教育厅还下发通知,要求高考期间高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杞县高考替考的“枪手”正是来自不能请假的湖北在校大学生。
杞县高考替考事件说明,在考务人员“监守自盗”的情况下,各种防范替考的技术和举措成了“牛栏关猫”。
高考替考,斩不断的“毒瘤”
除了杞县高考替考事件外,今年高考期间,陕西省韩城市新城二中考点也发现了替考者。一名高考替考者在最后一门英语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被替考的考生习某某的父亲、韩城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所长习生林被免职。
就在高考前两天,山东省18名大学生打算到河南做高考“枪手”,还未动身就被济南警方抓获。6月5日,山东省济南警方经过长期侦查守候,抓获了计划跨省组织高考舞弊的嫌疑人王某及其招募的18名大学生“枪手”。
每年高考结束后,各地的教育考试部门都会公布查处舞弊考生的人数,这些舞弊行为中就有不少是替考。
2006年,陕西省洋县高考发生替考事件,由个别教师出面组织部分高二优秀学生参加替考;2007年,河南郸城、安徽省砀山都发生了严重的高考替考未遂案,其中砀山县有41名在校大学生被雇参加高考替考。
近年来影响最大的是甘肃天水的高考移民替考案。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期间,天水市9个考点共发现舞弊考生31人,其中“移民+替考”考生15人,移民考生14人,替考考生2人。替考考生和移民考生均来自山东省阳谷县。
这起案件中,5名参与高考舞弊的犯罪嫌疑人被提起公诉,31名公务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监守自盗”,防范措施形同虚设
指纹识别技术、身份证识别仪,甚至人脸识别技术,不断升级的身份识别技术为何没有堵住高考替考?关键在于考务人员被买通而“监守自盗”。
陕西省洋县高考替考事件中,学校为了追求高考上线率,由教师出面组织部分高二学生替考;安徽省砀山县发生的严重高考团伙舞弊未遂案,这个县教育局副局长、县招生办负责人、砀山中学的4名教师及县公安局2名派出所负责人都卷入了案中;河南郸城替考案中,包括郸城县教体局局长、招生办主任等10多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发现,天水高考移民替考案中,天水市秦州区招办在审查中发现了高考移民考生,但秦州区招考中心主任缑金海在收受1000元好处费后,仍给移民考生发放了准考证。
此次河南杞县替考事件尽管仍在调查中,但种种迹象表明,考务人员被买通才使得替考者一路绿灯。
从近年来查处的替考案来看,很多替考者直接拿着被替考者准考证、身份证进考场,这显然需要买通考场监考人员。有的是在高考招生图像采集系统中,调换电子档案中的照片,临时弄一个准考证,最后再请招办的人把图片信息还原成考生本人。河南郸城的舞弊手段就是给替考者办假准考证,在高考图像采集系统中调换照片,或者报假名、买通监考老师等。
“原本非常严密的层层关口因为内部失守,给替考者造成了可乘之机。”广州市招办主任林洽生说,被称为最严密的防控体系也有“百密一疏”,从各地这些年出的问题来看,主要问题仍然出在考试工作人员身上。
林洽生说,考务工作人员目前在选派、培训和教育上还是不够力度。目前考务人员的组成大部分是学校老师和少量的社会招聘人员,这些人大多没有把高考监考视为国家赋予的神圣职责,仅是当做一个硬性任务,责任心普遍不强。尤其是监考费一上午才100元,部分考务人员是“心不甘情不愿”,思想重视程度不够。
“大城市替考现象少,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小县城。”一些教育考试部门认为,小地方人际关系更加密切、法律意识更加淡薄,少数考务人员由于人情所托或利益的驱使容易与不法分子勾结。
加强技术和制度防范 提高替考参与人员违法成本
为了防止替考事件,广州这几年使用了人脸识别系统,当监考人员在比对身份信息后有疑虑的情况下,可以让考生考完试后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这套系统将比对考生报名时准考证、现场、身份证的照片,查看相似率,进而作出判断。
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天水高考移民替考案后,甘肃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主要做法是从报名关口抓起,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在监考环节加强了技术防范力量。另外,在考场编排上,由电脑随机编排。
为防止监考人员被收买,江西省规定,高考监考员安排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此举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无论多高的技术、多好的制度,都有漏洞。教育考试部门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消除高考替考“顽疾”,还需提高参与人员的违法成本。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样的规定仅仅只是针对‘枪手’和被替考的考生,对幕后的策划和组织者威慑力不够。”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说,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包括替考在内的很多考试舞弊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法分子肆无忌惮。
颜三忠说,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舞弊行为频发,已经严重危害社会公平,建议尽快制定考试法并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考试的全过程作出法律规定,明确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让参与替考等考试舞弊者受到严厉制裁、付出高额成本。
“作弊入刑,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广东省考试院副院长黄友文也认为,应尽快出台考试法,从刑法层面加大替考等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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