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香港实现普选需循序渐进

2014年06月19日14:53  新华网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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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 (孙楠)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0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动以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向前发展。

  对于“循序渐进”的具体含义,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日前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作出了解读,并指出2017年实现无普选到有普选,是一个质的飞跃。

  王振民表示,“循序渐进”有两层含义,首先是经过20年的准备与积累,到2017年普选的火候成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7年实现普选就是一个质的飞跃;另外,任何制度都不会一步到位,即使2017年实现普选,普选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逐步完善。

  回顾一下,从香港第一届政府到现在,香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一直在朝着民主的方向循序渐进不断发展。

  香港行政长官一开始是推选委员会在小范围内推选产生,到第二届以后,由选举委员会来选,而且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在不断扩大,包括的界别也不断在增加。到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香港行政长官的新的产生办法,选举委员会由800人扩展到1200人。

  而香港立法会在回归以前,绝大部分议席是港督任命并非选举。回归以后,任命议席全部取消,并不断减少功能团体的议席,扩大香港居民直选数量,到2012年成一半一半的比例,即功能团体产生的35人,分区直选的35人。对此,王振民指出,这些变化都是进步。

  王振民曾经为香港的公务员上过研习课程,他从所接触到的香港人那感受到,“大家都非常期待能依法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的普选,这是全民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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