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中共三类党规有必要转为国法

2014年06月20日13:52  法制晚报 收藏本文

  三类党规有必要转为国法

  北大姜明安提出当前转化风险小有利遏制腐败蔓延

  具体应包括干部任用、监督和问责等党内法规

  法制晚报讯(记者纪欣) 党规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时机目前已经成熟。党规、国法并举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遏制腐败蔓延。

  在6月18日的北大博雅公法论坛上,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提出以上言论。

  他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党规应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党规和法律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

  会后,姜明安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党规已制定实施了一定时期,人大常委会已将相应事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五年规划,人大能予以安排。

  因此,党规转化为国家法律的时机目前已经成熟,当前转化“风险较小,且转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于成本。”

  同时,姜明安也指出,不是所有党规都有转化为国家法律的必要。如规范纯党内事务的党内法规就没有必要,且不应转化为国家法律。只有下述三类党内法规才有必要转化为国家法律:

  (1)规范党依惯例主管的国家事务(如干部任用、监督和问责、军事、国防等)的党内法规;

  (2)国家法律或全国人大特别授权党规规范某一特定国家事务的党内法规;

  (3)规范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交叉重合性事务(如党和国家重大决策程序、政务公开等事务)的党内法规。

  姜明安表示,党规、国法并举不仅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既优于西方政治制度,也优于传统社会主义,但它同样有风险。要防止和避免这种风险,就必须在加强国家法律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姜明安说。

  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了执政党对国家集中领导的巨大权力,而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

  为保障党的机关和党的领导人勤政、廉政,就必须以党规、国家法律制约其权力,把他们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否则,腐败必然蔓延。

  党规转化可设四个步骤

  1、组织评估小组对党规转化为国家法律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时机、利弊等进行评估。

  2、如认为相应党内法规有必要和可能转化,则对其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审核,形成评估审核报告。

  3、由党内法规制定机构对评估审核报告进行修改、增删,形成国家法律立法建议草案。

  4、向国家立法机构正式提交立法建议稿和立法建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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