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组织部原副部长受贿1千余万元被判无期

2014年06月23日14:20  正义网 收藏本文

  正义网杭州6月23日电(记者 范跃红) 记者从今天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正厅级)李震范受贿案近日法院已经审结。浙江衢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受贿1330余万元的李震范无期徒刑,李震范没有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2013年1月4日,李震范因涉嫌受贿罪被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同年5月20日交办衢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4月18日,衢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震范在担任杭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职务期间,收受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贿赂现金16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叶某在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及为叶某亲属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以低价购房形式收受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另案处理)贿赂414.5余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新在职务提拔、违法申购拆迁安置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他还利用分管某银行组织人事的职务便利,以高价卖房形式索取该银行贿赂753.7余万元,等等。法院认定,李震范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333.2余万元。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检察院还公布了去年以来查办的另外五起典型案件: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长金俊杰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金俊杰在担任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宁波市人事局局长、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为有关人员和单位在象山县房产开发项目政策处理及资质升级等方面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116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任王黎煚受贿案,法院审理查明,王黎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419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绍兴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陈岳敏贪污、受贿案,陈岳敏因贪污公款50余万元、受贿24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原副书记程锋滥用职权、受贿案,程锋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半;德清县环保局原副局长戴新宇、德清县环保局原总工程师朱伟平渎职、受贿案,两人分别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八年二个月。

(原标题:杭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李震范受贿1330余万元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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