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归国土厅

2014年06月26日16:03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太原6月26日电 (记者王飞航)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将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划归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这标志着山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启动。

  根据《通知》要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为做好衔接,对当前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据悉,今后山西省将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会同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方通过及时交流有关情况,协调相关事宜,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编辑: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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