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关庆丰)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7种轻微刑事案件,将在北京等18个城市试点速裁程序。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
决定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对开庭通知时间不做限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18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试点期限为两年。
(原标题:北京等18城市试点轻微刑事案件“速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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