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源源) 昨天,原江宁区水利局局长徐亮受贿一案在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徐亮推翻了接受调查时所做的供述,否认受贿行为,称都是正常经济往来。
庭审中,检察机关针对徐亮收受他人贿赂和低价购买江宁金王府小区别墅进行了举证。证据显示,徐亮在担任镇街党委书记和区水利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礼金礼品,6年间收受的烟酒等价值200多万元。但徐亮对这笔受贿行为并不认可:“我从2008年开始就很少收别人送来的烟酒了,一般都只是收现金卡,这笔指控根本是不存在的。”对此,检察人员当场驳斥:“难道认为收受烟酒是违法违纪行为,收受现金卡就不是了吗?”
检方提出的量刑意见认为,徐亮受贿金额高达296万,建议对其判处13—15年有期徒刑。庭审结束后,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
(原标题:江宁水利局原局长徐亮翻供否认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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