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押车被扣山西 交警称办牌照保险可放行

2014年06月29日02:39  北京青年报 收藏本文

  陕西华阴市法院依据生效法律裁定,在山西五台县执行查封、扣押任务,案件标的物31台工程车行至山西原平市时,被该市交警在没有出具扣留凭证的情况下,以无牌照为由强行扣留。华阴市法院数次交涉未果。被强行扣留十余天的31辆工程车,前轮胎悉数被放气,静静地停在原平市铝业大道一家工厂的院子内。

  陕西华阴法院欲运回31辆工程车

  5月29日,华阴市法院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华阴市振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诉重庆人张某、冯某夫妇拖欠租赁款半年不还,请求法院判决二人归还租用的35台工程车辆以及72万租赁费。由于担心对方转移车辆,振华公司又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华阴市法院6月5日裁定:查封或扣押张某夫妇租赁的振华公司非公路用工程车辆35台;冻结72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其他财产。

  6月17日,华阴市法院调集15名法官、法警,带领50余名司机和维修人员,将31辆工程车辆转移上路。据了解,车队行驶在路上有1公里长,途中也遇五台县交警、路政等方面的盘查,但随行法官出示相关证件和司法裁定后,均放行通过。当日下午,车队进入原平市,遭遇交警拦截检查,尽管出具证件和司法裁定,但还是不放车。

  原平交警拦车 办临时牌照方可上路

  原平市交警大队当日值班的副大队长薛源告诉记者,那天执勤交警汇报有大批无牌照工程车阻塞交通,随后出动约15名交警拦截调查,虽然华阴法院人员出具相关司法裁定和证件,但这么庞大的无牌工程车上路行驶安全问题非小事。

  薛源认为,交通法规定上路车辆应当办理牌照或临时牌照,此外还得办理相关保险,法院的执行也应当遵守交通法。

  交警、法院谁说了算?

  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说:“车辆办理临时号牌,这是法规对正常车辆进行的约束,但法院查封扣押的案件标的物并非正常车辆,法官行使的是生效法律裁定。交警不能干涉法院行使生效裁定和司法权,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用行政权干涉司法权的事很少见。”

  陕西振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认为,生效的司法裁定具有公共约束力,原平交警阻碍生效法律裁定的执行,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这是典型的行政权力阻挠司法权的案例,交警的行政权不得干预法院的司法权。

  文/《华商报》记者王培民

(原标题:陕西法院押送涉案车 被山西交警强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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