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资兴原农信社主任受贿687余万被起诉

2014年06月30日15:02  红网 收藏本文

  红网桂阳6月30日讯(通讯员 蓝文盛 谢书华) 6月30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将原湖南省信用联社郴州办事处网络中心主任姜某林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姜某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院于2013年6月16日立案侦查,同年9月29日移送审查起诉。现审理查明,2002年4月至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姜某林在担任资兴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兵、谷某春、谢某平、汪某信、邱某武等20余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贿赂共计687.9万元。

(原标题:原资兴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受贿687余万元被起诉)

(编辑: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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