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跨境赌球年抽金超万亿 相当于我国GDP2%

2014年07月01日02:30  经济参考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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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跨境赌球每年抽金超万亿

  借势世界杯疯狂吸金参赌人数成几何级暴增

  □记者 赵宇飞 韩振 重庆报道

  随着世界杯“开战”,网络跨境赌球正急剧泛滥。《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世界杯期间,参赌人数成几何级暴增,境外非法赌球网站也成倍出现,甚至明目张胆招徕生意。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此类犯罪活动具有便捷、隐蔽等特点,组织者普遍采用“传销模式”高效运作,且呈现扩大化、低龄化、线上线下结合等新特点,“抽水机”般每年从我国内地抽走超过1万亿元资金,不仅极易滋生各种刑事犯罪,还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

  玩法多样下注简单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参赌者可通过Q Q、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随时随地下注。同时,网络赌球玩法多样,除“胜平负”“比分”等一般玩法外,还有猜定位球数、第一个换人的球队、第一张黄牌等十几种玩法。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搜索引擎输入“赌球”、“博彩”等关键词,即显示出数十万条网络赌球的相关信息,其中大部分是境外的赌球网站。随后,记者以赌客身份与一家名为“皇冠国际网”的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人员说,“皇冠国际网”的总部设在澳门,已经以现金网的形式稳定运行了八年之久,此前有近8000名会员,世界杯期间会员数量又大幅增长,“现在已经有好几万名会员了”。

  客服人员称,只需先在网站上进行注册,获得账号密码后充入现金就可以投注。投注的过程非常简单,只要点击盘口,进入后点击赔率,然后输入投注金额,一次赌球就算完成了。每次下注金额最少100元,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6月24日,记者在一家名为“永利高”的境外赌球网站看到,该网站对意大利队和乌拉圭队的“生死之战”开出了多个盘口,以意大利队让0.5球为例,也就是说意大利队打平或者输球投注方就输了,只有意大利队净胜乌拉圭队1球以上,投注方才会赢。距比赛开始还有4个小时,网站上挂出的“下注英雄榜”显示,该场比赛的投注资金总额已超过4000万元。

  记者随机暗访多家境外赌球网站发现,网络跨境赌球下注简单,通过Q Q、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都可下注。

  此外,网络赌球的玩法很多,很符合赌徒的“暴富心理”。除“胜平负”“比分”等四种一般的玩法外,还有猜定位球数、第一个换人的球队、第一张黄牌等十几种玩法,其赔率远高于合法的体育彩票,如果出现弱队爆冷的情况,下注者甚至能得到几十倍的返还,能轻易吸引很多人参与。

  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段先生曾经参与网络赌球,他现在常常在球迷群里极力劝阻疯狂参与赌球的球迷朋友。他说,参与网络赌球的人“十赌九输”,经营赌球网站的“庄家”都有很强的资讯实力,他们往往雇佣境外赌场的精算师,算出最有利于博彩网站的概率,再以此为依据制定盘口。博彩网站还经常临时撤销盘口、变换赔率等,从大面上看,赢钱的永远是庄家“我周围不少身家上千万的人参与赌球,在一夜之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天津市公安局曾侦办一个非法网络赌球案件,此案涉及人员数千名,一个月的账面流水就有数十亿元之多。相关负责人表示,据公安部门监测发现,网络赌球的现象一直存在,但世界杯期间尤其严重。

  “世界杯是赌球旺季,赌球网站一天挣得钱比以往十天甚至一个月的时间挣得都多。”上述负责人说,世界杯客观上为网络跨境赌球提供了比赛和客源。

  “传销模式”组织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一些境外赌球集团加大了对我国的渗透力度,网络赌球成为其“进军”国内的主要渠道之一。近年来,全国各地警方曾破获多起非法网络赌球案件,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采用“传销模式”迅速发展会员。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实体赌场,网络跨境赌球犯罪一般是以内外勾结的形式组织的:网络服务器设在境外,通过招募各级代理,以类似于传销的模式在境内组织赌客参与赌博。近年来,此类犯罪呈现扩大化、低龄化、线上线下结合等新特点。

  曾参与侦办多起赌球案件的重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人员说,网络赌球网站的构成和发展与传销活动十分类似,内部由上到下一般可分为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和会员等层级,大股东一般在境外,股东、总代理、代理一般在境内,依靠代理制“发展下线”的方式短时间内迅速扩大会员队伍。其中,会员是网络赌球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和传销一样,赌球网站一般采用“抽水”分成,一般情况下,可用于分配的钱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从会员每一笔投注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回佣”分配给各级下线;另一部分是“抽水”,就是赌场从每场赌球获取的利润中,拿出一笔钱由大股东开始逐级往下分配。同时,在赌球网站的金字塔中,每一级代理根据自己发展下线数量领取下线投注金额10%到15%左右的提成,发展的下线越多,获取的利润就越大。

  以近年浙江警方破获的一起网络赌球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阿庆是“皇冠赌球网”在浙江嘉兴地区的最高代理人,在获取这一代理权后,他根据境外股东的指示,从朋友、熟人关系中发展了大量二级、三级代理和数千名会员,以“抽水”、会员输赢分成等“分红”形式获得巨额非法收益。

  据了解,除了以“传销模式”高效运作,近年来网络跨境赌球犯罪还呈现三大新趋势、新特点。

  一是参与网络赌球的人数持续增加,呈扩大化趋势。来自天津市公安部门的数据表明,本届世界杯期间,参与非法网络赌球的人员数量大幅增长。

  在天津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刘是一名资深球迷。他告诉记者,2002年韩日世界杯时,我国互联网尚未普及,参与网络赌球的人并不多。到了2006年德国世界杯时,互联网开始普及,网络赌球开始泛滥。而今年的世界杯期间,智能手机、平板电脑都可以下注,身边很多朋友都沉迷其中不能自拔。

  二是赌客呈现低龄化趋势。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赌球犯罪已经开始渗入到校园,“如今,学生很容易接触使用网络,手里又有一些钱,尤其是一些中小学生,分辨能力弱,从众心理强、好奇心重,很容易参与到网络赌球”。天津的一位大学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世界杯期间自己每场比赛都在网上参与赌球,每次投注800元或者1000元,但是最近运气不太好,已经输了1万多元。

  三是线上组织赌球和线下经营紧密结合。一些网站会用给予信用额度等方式吸引赌客参与,一些赌客输钱后不兑现欠款,这时候需要在现实中找人讨债,于是就出现了线上和线下的紧密结合。一位曾被讨债的赌徒说,赌球网站对于赌客的信息掌握的非常全面,并且一般都与黑恶势力相勾结,从不怕赌客赌输了不还钱。天津市公安局干警也告诉记者,接到过不少类似的报案。

  每年抽走万亿资金

  网络赌球每年从我国内地抽走超过1万亿元的赌博资金,相当于我国G D P总量的2%,其规模已经超过某些支柱产业的规模,这笔巨额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向海外,严重威胁着国家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

  网络跨境赌球日益猖獗,给国家经济利益和金融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天津市公安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跨境网络赌球涉案金额往往十分巨大“一家非法赌球网站的区域总代理每月就有10来个亿的流水,一般来说,一家网站类似的总代理会有几十个甚至更多,造成大量资金流到境外。《经济参考报》记者盘点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网络赌球案件发现,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案件并不少见。

  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显示,中国每年由于网络赌球而流到境外的赌资相当于全国彩票一年发行总额的15倍,超过1万亿元,网络跨境赌球就像“抽水机”一样,每年将超万亿的资金从中国内地抽走,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长期关注赌博犯罪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陈鹏飞说,2013年我国G D P总量约为56.8万亿元,而网络赌球每年就会从我国内地抽走超过1万亿元的赌博资金,相当于我国G D P总量的2%。

  陈鹏飞说,网络赌球具有天然的开放性,中国拥有巨大的人口资源,目前网络赌球已从境外大规模渗透到中国内地并大肆敛财。例如,2012年欧洲杯足球赛期间,全球博彩公司的赌球金额达到100亿欧元,其中超过60%的增量赌资来自中国内地。

  不仅如此,境内参赌人员往往因此遭受巨额财产损失,极易滋生其他刑事犯罪。除了参与赌球“十赌九输”,伴随网络赌球而来的钓鱼网站、诈骗网站也呈现“井喷”趋势,一些“小庄家”见财起意、“卷钱跑路”时有发生,部分非法赌球网站盈利时有诚信,赔钱时就关门,参与者稍不注意就会蒙受巨大财产损失。由此滋生的贪污、盗窃、抢劫、绑架勒索等刑事犯罪更是屡见不鲜。

  由于其便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网络赌球也日益成为有组织犯罪集团与个人洗钱的首选途径。例如,一个洗钱者欲将20万元黑钱合法化,他就分别在两个赌球网站押同一场比赛的两支球队,各押20万元。无论比赛结果如何,洗钱者都会在一方输掉20万元,在另一方赢得20万元,这样一来,20万元黑钱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专家建议强化金融监管切断赌资流通渠道

  □记者 赵宇飞 韩振 重庆报道

  日前,针对世界杯期间赌球违法犯罪多发的问题,公安部治安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情报收集研判,严厉打击利用世界杯赛事进行赌球的违法犯罪活动。但《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网络赌球犯罪的隐蔽性、瞬时性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给有关部门的打击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重庆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有关人员表示,在网络赌球犯罪中,涉赌人员不需要聚集在某特定场所,赌客可隐蔽自己的身份和地址,完全处于匿名状态,常常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完成赌球的全过程,一旦将硬盘中的数据销毁,排查历史记录将十分困难。

  不法分子还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与公安部门展开“游击战”。而仅靠屏蔽赌球网站的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屏蔽一家网站,不法分子就会更换IP地址、网站域名再开一家。例如“皇冠”、“永利高”等老牌赌球网站已被公安部门屏蔽过多次,但往往没过多久就“重出江湖”。

  同时,绝大部分网站服务器设在境外,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网络赌博的定性不同,遇到跨国犯罪时公安机关难以申请国际协助,打击难度大、成本高。此外,赌球网站管理人员彼此隔离,上下线间尤其是代理与大股东、庄家之间联系很少,大股东和庄家往往难以抓获。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陈鹏飞说,网络赌球投注资金的流转有两种最主要的方式,一种是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另一种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在我国,相关赌球网站的银行账户和长期用于赌球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却没有得到有效监管。

  同时,相关立法不完善导致法律适用存在难题。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张武举说,目前针对参赌人员的处罚主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名目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而对于网络赌球而言,很多人在暴利驱使下铤而走险,针对赌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人,这一处罚就显得过轻,不足以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我国《刑法》针对赌博罪规定: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款针对一般网络赌球参与者无法适用,除非是开设赌球网站的人可以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而由于网络赌球的特点,其他网络赌球参与者基本是个人参与到赌博网站投注,不符合聚众赌博的要求,同时网络赌球者一般是非职业赌客,因此即使网络赌球参与者情节、数额严重,赌博罪也难以适用。

  对此,公安机关和有关专家认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时间节点推出专项打击行动,并对此类犯罪保持持续高压态势。同时完善综合治理,加强疏堵结合,让非法网络赌球在中国内地无处安身。

  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在重要事件节点采取专项行动。据介绍,非法网络赌球带有周期性,在世界杯等重要时间节点会大幅增加,这也是不法分子露头的时候。适时推出专项行动,可以动员警力和社会力量,加强网络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侦办过程中除了要及时收缴涉案使用的报单、账单等书面证据外,更要全面搜集涉赌电脑硬盘等存储媒介中的信息资料。

  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监管工作,切断网络赌球的资金流通渠道。陈鹏飞说,美国曾针对打击网络赌球的资金流通渠道进行了积极尝试,并通过了《非法互联网赌博执行法案》,该法案禁止银行、金融公司、信用卡管理机构向从事网络赌博的机构提供服务,不允许金融机构通过信用卡、支票等方式支付赌金,对抑制网络赌博起到了良好效果,我国可以借鉴。

  此外,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律对网络赌球犯罪的威慑力。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学专家建议,作为法律的最后防线,《刑法》应发挥其震慑作用,可参考“酒驾入刑”的方式,依照其情节严重程度入罪。具体来讲:在赌博罪中增设次数众多且金额巨大这一入罪标准,同时针对这种情形规定量刑标准,即参赌次数众多且金额巨大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种罪行的具体参赌次数和资金额度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予以确定,通过《刑法》的入罪规定,发挥法律威慑力。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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