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余日报消息,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邹细根、廖武生同志,因长期不履行职责,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以及《政协新余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6月30日协商决定,辞去邹细根、廖武生同志政协新余市第八届委员会委员职务。记者叶新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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