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日前,湖北省纪委对武汉市委原委员、新洲区委原书记王世益,宜昌市原副市长、党组成员郑兴华,鄂州葛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原书记陈伯才3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王世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职工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经查,郑兴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
经查,陈伯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3人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王世益滥用职权、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其他2人的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世益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给予陈伯才和郑兴华开除党籍处分。3人所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标题:湖北省3名官员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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