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警方回应女生性侵案:3人不能认定强奸

2014年07月07日18:35  央视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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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媒体报道“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件调查情况 泰安市公安局:关于媒体报道“山东东平女生被性侵”案件调查情况

  【山东警方发布调查报告:4人不构成强奸罪,1人涉嫌强奸罪】①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黄某峰、黄某武等人与焦某某发生性关系时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不能认定黄某峰等4人行为构成强奸罪。②卢某有强奸解某的故意和行为,涉嫌强奸罪。(央视记者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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