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7月9日电(记者杨迪、董小红)记者9日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部门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准外包。
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包括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包括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在原料采购上,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该办法还要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严格限制学校食堂经营主体,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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