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王睦广 发自香港 针对前廉政专员汤显明的刑事调查还在进行之中,立法会专责委员会昨日发布报告,指汤显明任内在处理公务酬酢和馈赠礼物时,不符合廉署所提倡廉洁奉公的价值,有负公众对廉政专员的期望,破坏廉署的形象,令廉署的声誉蒙污。
漠视节约原则欠缺谨慎态度
今年5月份立法会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前廉政专员汤显明在任期间所进行的公务外访、酬酢(宴请)、馈赠(送礼)和收受礼物等4方面是否符合公职人员身份及廉政公署所提倡的廉洁奉公的价值,以及廉政公署如何就上述事宜向立法会财委会提交资料。
专责委员会昨日发布的报告认为,汤显明在处理“公务酬酢和馈赠礼物”时漠视节约、避免奢华的原则,欠缺作为廉政专员应持的谨慎态度,没有恰当地履行作为《公共财政条例》下指定管制人员的责任,不符合廉署所提倡廉洁奉公的价值,有负公众对廉政专员的期望,破坏廉署的形象,令廉署的声誉蒙污。
在馈赠方面,委员会曾要求廉署提供所有由汤显明馈赠礼物的资料和记录,包括收礼者、收礼者与廉署的公务关系等,但廉署以涉及廉署对汤显明进行刑事调查的范围为理由,拒绝提供。
在“公务外访和收受礼物”上,专责委员会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资料和证据,未能推断汤显明在这些事宜上是否违规或处理失当。但报告指出,汤显明专员任内的每年平均外访日数达到29.2日,较之前的3名前任专员高,个人每年外访的平均开支达到15.1万元港币,更较3名前任专员高出最少一倍以上。委员会关注汤显明是否过分着重向外宣传香港的反贪制度及进行交流等外访工作,因而可能忽视廉署在香港本地的职责。
委员会13人仅8人最终签字
值得注意的是,专责委员会由13人组成,只有8人在委员会报告上签字,另外没有签字的5人认为报告应该用更强烈的字眼谴责汤显明。而汤显明昨日也透过律师发表声明,不同意报告指他在公务酬酢和馈赠礼物事宜上破坏廉署形象和令廉署声誉蒙污的说法,表示廉署享有崇高地位,形象和声誉“岂是一人可轻易动摇”。
汤显明表示,报告中没有任何地方显示他在处理酬酢等事宜上与“贪”字有关,这方面报告还了他一个清白和公道。事件至今已历时超过1年,其间饱受传媒广泛报道评论,在种种因素下,廉署形象和声誉受质疑和牵连在所难免,但廉署的崇高地位不会因他一人而轻易动摇,廉署也已更新规定解决灰色地带,避免发生同类事件,他对此感到欣慰。
专责委员会报告还指出,调查期间,廉署以可能影响廉署对汤显明所进行的刑事调查,或可能进行的任何刑事检控的公正性为理由,不提供委员会所要求的资料,专责委员会认为这种态度不可接受,并对此感到遗憾。廉署昨日回应,在不影响有关刑事调查的情况下,廉署已全力配合专责委员会的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资料及出席聆讯回答议员提问。
汤显明事件演变
2013年4月 议员在财委会上对汤显明任廉政专员期间公务外访和送赠礼物提出关注。
2013年4月 审计署第六十号报告书发现廉署在公务酬酢开支规管上有不足,传媒广泛和深入报道引发了对汤显明更多的质疑。
2013年5月 律政司宣布由廉政专员领导专责小组,对汤显明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和“公职人员行为不检”罪行的指控进行刑事调查。
2013年9月 行政长官委任的独立检讨委员会发布报告,就廉署在公务酬酢、馈赠和外访规管上的不足提出改善建议。
2013年11月 立法会账目委员会发布报告,痛斥汤显明任内廉署的不足和违规情况,谴责汤显明。
2014年7月 立法会专责委员会发布报告,指汤显明有负公众对廉政专员期望,令廉署声誉蒙污。
(原标题:汤显明回应:与贪字无关,还了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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