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身为肥东县交通局领导,利用掌管着该县汽车运输公司、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多个单位的权力,大肆向企业、个人收取“顾问费”、好处费。昨日,记者从肥东县检察院获悉,肥东交通局原党委委员王继宏涉嫌受贿619680元,被起诉至法院。
帮人揽工程,他要套别墅
肥东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今年45岁的王继宏,大专学历。1996年9月至2013年5月,王继宏先后担任肥东县交通系统多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建设了肥东县多个交通建筑工程,并管理多个企业经营。
2001年,肥东县要建县汽车运输公司售票大厅,王继宏是负责人。个体建筑户王某送给王继宏5000元钱后就顺利拿到了工程。此后,王某又先后送给王继宏3.2万元,顺利拿到了多项工程。
2004年底,王继宏要求王某给自己建套房子,很快王某就花了10多万元为其建了一套别墅。建成后,王继宏专门叮嘱王某说“这钱我给过了,现在人民来信也多,要是以后问起,你就讲钱给过了”,为此双方还签了协议。
主动当顾问,索贿40余万
“王继宏曾经威胁我们,如果加气站不给他顾问费,就不能保证加气站的正常生产经营。”案发后,肥东县一家清洁能源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如此表示。
原来,在肥东县诚信加气站转让给肥东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过程中,王继宏同意将属于交通服务中心的诚信加气站土地租赁给施凯浪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使用,还使其成功收购。收购成功之后,王继宏主动要求担任该公司顾问,并要每月顾问费20000元。
为了能够正常经营,该公司最终每月向其支付16880元。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王继宏索取顾问费高达438880元。
程灿萍 杜晨洁 本报记者 袁星红
(原标题:贪图按月拿贿赂,领导主动当“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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