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将重审 法院将核实被告看守所立功

2014年07月12日02:59  北京青年报 收藏本文

  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湖南省高院获悉,该院定于7月17日上午10时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星强迫卖淫一案。有湖南省高院新闻处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之所以选择公开审理(此前由于涉及唐慧女儿隐私问题一直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因在于这次法院将只就秦星看守所立功部分内容依法进行核实。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在6月13日中国法院网公布的秦星、周军辉死刑复核裁定中显示,最高法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只是在“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依法应予查明”。由此他认为,“17日在永州中院的开庭只涉及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问题”。

  据了解,2007年初,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店)老板娘秦星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被永州零陵警方刑事拘留。当年6月15日,冷水滩区看守所管教干部唐爱国开具《关于制止在押人员周兰兰上吊自杀的情况经过》的说明。称6月12日“14号监室在押人员汪婷(另案吸毒人员)、秦星发现周兰兰在放风场厕所内上吊自杀”。2008年4月12日,冷水滩区看守所又为秦星出具报告,请求办案单位从宽处理。

  2008年6月6日,永州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对秦星的这一“立功表现”予以采纳,但认为“虽有立功表现,仍不足以抵消其罪行”。2009年2月11日,永州中院在重审判决中对秦星“立功”问题再次做出认定。这次认为“秦星的立功材料已收集将近一年,但从未报主管该案的侦查部门核查确认,不予采纳”。

  2009年底,唐慧到北京上访时偶然认识周兰兰本人。周否认自己曾有看守所自杀经历。在唐慧的要求下,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重新调查秦星立功问题。2011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监控录像显示,不能证明秦星制止同监人上吊自杀,且现场不具备上吊条件,经找当事人调查,当事人否认有上吊自杀行为。综上,秦星没有立功表现”。今年6月10日下午,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周兰兰诉该报名誉权一案。周兰兰“自杀”监控录像首次公开。

  该录像显示,2007年6月12日17点33分,周兰兰扶着墙面缓慢走进放风场的厕所内。6分钟后,厕所内只剩下周兰兰一人。17点45分,位于监室内的汪婷、秦星突然冲向厕所,随后,其他在押人员也冲向了厕所。众人把周兰兰抬到监室的通铺上。视频接近末尾,一名叫胡志琼的在押人员从厕所内取出黄色打了结的囚衣。而周本人则在法庭上称,自己是摔倒在厕所内被人抬出到床铺上。

  6月12日,最高法院公布“依法不予核准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死刑”后,刑一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称: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期间,对被告人秦星是否制止同监人员周兰兰自杀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取了看守所的监控录像及在场部分同监人员的辨认笔录等新证据,上述新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由于新证据未经当庭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现已随案移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由湖南高院通过开庭审理进行核实”。

  7月3日,湖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来到周兰兰家,对有关秦星立功问题再次对其依法询问。周兰兰仍坚称“不存在上吊自杀的事情”。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时止,唐慧尚未接到有关此案开庭审理的任何有关通知。

  文/本报记者 李晨

(原标题:“唐慧女儿案”下周重审)

文章关键词: 强迫卖淫 立功表现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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