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8单位启动司法改革试点 将完善司法责任制

2014年07月12日15:50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上海7月12日电 (记者姜微、杨金志)上海12日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内容。

  此前,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举行,研究和部署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据了解,上海试点方案的总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设3-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是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

  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

  据悉,上海已经确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的改革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市推开。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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