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鸿沟有多大?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垄断行业不顾国家明文规定,超比例超缴公积金,涉嫌违规避税和变相发放福利。
贫困县垄断行业
违规超缴公积金
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记者调查检索到该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元以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将公积金缴存额度限定在5%—12%;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据此计算,该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最高缴存额度分别不能高于2006元,即总数不能超过4012元。
实际上,当地出现类似问题的远不止供电公司一家,超比例、超基数违规缴纳公积金涉及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以及供电等垄断行业,缴存基数多在20000元以上。
制度弹性拉大缴存差距
公积金制度出台20多年,发挥的作用不容置疑,但由于制度弹性大,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不公正”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
——行业差距最悬殊。效益好的、国有单位和机关愿意多缴、报高基数,效益不好的单位或不愿意多缴的单位报低基数,或按照下限缴。
——制度弹性造成差距。记者调查发现,多数省份执行了国家规定,但也有部分省份根据“需要进行了调整”,最高的缴存比例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贴和工资之和。
别让“隐性福利”冲击公平底线
专家表示,公众对公积金“不公平”的最大感受就是缴存的鸿沟,尤其是公积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国企已变相成为增加职工收入的渠道。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对于是否采取“限高”政策,业界和管理部门却看法不一。
一些公积金中心管理者反对对公积金缴存“限高”,认为高收入人群缴存的额度大,超额缴纳却有规定严格限制提取,这相当于超缴者为低收入人群做了贡献。这也是多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对于违规超额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
而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一则认为,“现在执行超标准缴纳的大多是垄断行业,他们缴纳的钱实际是国有资产,如果不设置上限,就变成私分国有财产和腐败分肥的渠道。”
“公积金执行中所反映出来的缴存不公,根子在收入制度。”内蒙古赤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林蔚说,公积金必须遵循“横向公平性”原则,不能再对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产生二次放大效应。如果收入分配很难短期内实现公平,亟待统一的就是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范围,防止公积金异化为过度福利的工具。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
(原标题:公积金每月超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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