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

2014年07月15日15:39  新华网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新华网香港7月15日电(记者牛琪 赵菁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15日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中表示,2017年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

  梁振英在报告中说,主流意见认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其提名权不可被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

  报告指出,在整体意见上,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发展及长期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社会大众普遍认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梁振英 行政长官提名权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起底余刚:当上首长秘书后婉拒老师求见
  • 体育男篮亚洲杯-国奥逆转胜日本晋级
  • 娱乐周立波否认逛黄网 自称梦想大使被诽谤
  • 财经李克强在中南海和六位企业家聊了什么
  • 科技第一线|特斯拉遭遇充电十字路口
  • 博客常毅:80年代北京外交使团的一件奇闻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夫妻新婚半月去援藏 被赞最美老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