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打探案情等7种干扰办案情形及时报告

2014年07月15日18:52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陈菲)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严肃办案纪律。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防止说情等干扰的若干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不依法律程序或正常工作程序,私下通过各种关系干扰执法办案,向执法办案人员直接或间接打探案情,或为涉案人开脱、减轻责任,或非法干预、阻碍办案,或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等情况时,应当向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对7种可能干扰执法办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形要及时报告:一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友的;二是打听办案人员组成及其家庭情况、证人姓名及有关情况的;三是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和案件事实、证据的掌握情况和认定及案件讨论情况的;四是打听案件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五是打听其他尚未公开案件情况和拟办意见的;六是为案件请托、说情,或以其他方式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七是其他通过说情干扰执法办案的情形。

  规定强调,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当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机构备案。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遇有应当报告的情形时,应分别向分管院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对于应报告而不报告的检察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给案件办理造成干扰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检察纪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为案件说情或徇私枉法的检察人员,纪检监察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编辑:SN117)

文章关键词: 最高检 办案纪律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起底余刚:当上首长秘书后婉拒老师求见
  • 体育男篮亚洲杯-国奥逆转胜日本晋级
  • 娱乐周立波否认逛黄网 自称梦想大使被诽谤
  • 财经李克强在中南海和六位企业家聊了什么
  • 科技第一线|特斯拉遭遇充电十字路口
  • 博客常毅:80年代北京外交使团的一件奇闻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夫妻新婚半月去援藏 被赞最美老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