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巴彦淖尔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素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王素毅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群众及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王素毅简历
王素毅,男,蒙古族,1961年6月出生,内蒙古土左旗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1978年10月至1982年8月在山西矿业学院地下采煤专业学习;
1982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干事、主任科员;1989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1992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交通能源处处长;
1996年8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董事;
1998年9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副董事长;
2001年8月任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2003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3年7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级)(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在中央党校法理学研究生班学习;
2003年4月至2005年5月在长江商学院EMBA研究生班学习);2003年12月任巴彦淖尔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4年7月任巴彦淖尔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3月任巴彦淖尔市委书记;
2010年6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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