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7日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滨州中院17日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单增德受贿7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24个单位或个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7.0472万元。2012年,曾有网帖反映山东省农业厅时任副厅长单增德给情妇写离婚承诺书一事。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情况属实。
(原标题:山东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一审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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