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7月18日电(记者刘冬杰)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18日进入提名期。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早前已作出安排:本月18日至29日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期。有意参选第四任行政长官的人士可亲自或指派代表到位于公共行政大楼的行政长官选举事务专区领取《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提名表》,并于提名期内交回。
根据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符合以下6个条件的人士可报名参加行政长官选举。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不具有外国居留权或承诺在就任行政长官之前放弃尚有的外国居留权;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年满40周岁;至候选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澳门特别行政区等。
根据澳门基本法,澳门特区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新修订的《行政长官选举法》将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300人增加至400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应获得选委提名的下限也由原来的50人增至66人。
已担任澳门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近5年的崔世安本月15日正式宣布参加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与此同时,负责打理其竞选事务的崔世安竞选办公室也开始运作。崔世安竞选办公室主任梁少培表示,有信心获得更多选委的提名。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今年8月31日举行。
文章关键词: 澳门行政长官选举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