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新时期检察人才工作和检察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陈泽伟
今年4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授予38个单位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授予58名同志(含追授2名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人才兴,才能队伍强;队伍强,才能事业旺。检察人才是检察机关最宝贵的资源,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说:“‘模范检察院’和‘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是全国检察系统的最高荣誉。评选的核心目的,就是希望以此充分调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和引导检察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本刊记者了解到,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模范检察院”和“模范检察官”评选表彰活动每4年一次在全国检察系统进行。目前已开展8次评选表彰活动,共表彰了200多个“模范检察院”和450名“模范检察官”。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英模的示范带动和鼓舞激励作用,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先进事迹英模报告团正在江苏、吉林、陕西、重庆、广东、湖北等六个省、市检察机关巡回报告。
“全国检察机关一直把人才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但也必须意识到,当前,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新时期检察人才工作和检察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检察人才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政治部负责同志说。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瞭望》:检察队伍需要什么样的人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代表国家进行公诉、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重要职责,检察机关的专门性、检察职业的特殊性不言而喻。
一个检察官如何才能称之为优秀?简而言之,就是十六个字: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最高人民检察院隆重表彰的这批模范检察官,就是新时期检察队伍的英模,是当代人民检察官的杰出代表,是党和人民信赖的时代先锋。这些英模在检察系统不同的岗位上工作,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展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本质要求。不管是表彰还是巡回报告,我们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全国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以他们为学习的旗帜、努力的标杆。
除了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引领,对于如何培养人才、选拔人才、汇聚人才,我们也有一些具体的措施。
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推进“铸才、聚才、育才、扶才、优才、引才”六项重点工程。
比如说,在“铸才”方面,将加强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到2020年,高检院将选拔培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350人以上,省级检察机关培养选拔省级检察业务专家1500人以上,地市级及以下检察机关培养选拔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3.5万人以上。引进一批善于突破重大疑难案件和新型犯罪案件、能够承担重大研究课题的检察业务专家、法学理论专家和检察技术专家,形成高端人才群体。
再比如说“聚才”,就是为了解决近年来一直困扰基层检察院的人才短缺问题。《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基层检察院聚才工程。为防止现有优秀人才资源流失,除逐步改进检察官遴选办法,检察机关还将探索建立从基层选拔任用干部机制,省、市级检察院分别将本级一定比例内设机构领导职位定向从基层院选拔干部。对一些条件艰苦的基层检察院,探索实行“上提一级管理办法”,由上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人员分配到基层检察院工作,有条件的省级检察院将选择一个市级检察院进行综合试点。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还将注重从司法机关、法学专家学者、律师和具有法律工作实践经验的其他人员中公开选拔青年检察官,增强检察人才队伍生机与活力。
总而言之,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多种手段、多种办法,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担负法律监督职责,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学历层次、专业能力水平,以法律专业为主体、以其他专业为补充,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精良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清醒认识问题所在
《瞭望》: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目前,受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检察机关人才建设除了差异大、统筹难、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比较突出外,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从制度层面看:一是检察人事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检察官法明确的队伍建设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到位,比如,目前还没有从立法层面明确检察人员编制核定、职业准入、职业保障、职业荣誉、奖励惩戒等基础问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人员职级待遇低、发展空间小,基层检察队伍提高政治经济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的呼声比较强烈。
二是检察队伍保障制度有待明确。由于目前还没有把检察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形成制度,中央财政也没有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特别是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招录补员、职业保障等配套制度也待建立,基层人才短缺、培养保障等问题有待从政策制度上研究解决。
从检察队伍建设现状看:人员总量相对不足,人才队伍的规模与检察工作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一些基层检察院编制不足、案多人少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新的刑诉法、民诉法的修改实施,执法规范化的推进,检察机关的办案量更大、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人手紧缺的现象会更加凸显。符合检察实际的人才队伍政策措施不够系统配套;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缺乏,特别是西部和贫困地区人才难引、人才难留、人才短缺的问题仍然突出。另外,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执法环境和工作机制的影响,一些地区人才教育培训经费来源不足、投入不够,经费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
从管理机制上看:具有检察职业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检察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激励机制不完善,造成了检察干部队伍任用调整难、超编人员精简难、高素质人才引进难等问题。由于检察工作专业性强,检察人才队伍“出口”不通畅,检察人员与外系统交流比较难。另外,有些检察院的机构设置还存在职能不够明晰、规格不够统一等问题,队伍统筹配置需进一步理顺,人才建设产生规模效益尚需加强。
结合司改再推人才建设
《瞭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其中,对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完善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等多项内容,都涉及检察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下一阶段,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将如何落实改革要求,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人:为解决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下一步,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检察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占领制高点,做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明确人才建设的思路和战略。始终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牢固树立和强化全局抓、系统抓、长期抓等理念,努力实现人才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各项工作的融合、互动。
二是找准结合点,使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与大局要求相适应。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作为检察人员的必备素质和基本要求,用服务大局的成效检验人才队伍建设的效果。
三是认清着力点,使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长治久安任务所需要的能力要求相适应。以全面提高基层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着力点,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发现违法犯罪、分析研判矛盾、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能力,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公信力。
四是选准切入点,使人才队伍建设与深化检察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强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善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健全落实检察官逐级遴选、交流、奖惩等机制,推动完善检察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和医疗保障等政策。逐步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分类管理制度,使广大检察人员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
五是把握关节点,使人才队伍建设与检察机关的形象要求相适应。检察队伍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必须从严要求、廉洁从检,做到敢于正视并及时解决自身不公、不廉、违法办案等突出问题,始终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接受监督、开展工作,永葆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和纯洁性,担当起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捍卫者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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