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身为溧水县永阳镇副镇长的张健,因为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到案后,令人出乎意料的是,除了受贿的20万元外,他主动交代了在2009年初至2011年12月期间,利用与人合作开公司和开合作社的名义,多次骗取国家拨付的农业项目专项补助款,短短3年就贪污了588万元。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他甚至还以他人名义开设合作社,虚构项目诈骗农业项目补助金40万。
该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依法判处张健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210万元,罚金20万元。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张健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该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王月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自己开两家公司贪了515万
2009年初,当时的张健身为溧水县永阳镇副镇长,分管农业。丁某某找到他商量,想搞一块农业基地,用于向政府申请农业专项补助资金。两人一拍即合,商定资金申请下来后,其中一半交给张健用于应酬等费用,剩下来的一半两人再平分。也就是说,只要有补助资金申请下来,张健就可以实际拿走项目资金的75%。
很快,丁某某成立了南京东庐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庐山公司”)和溧水诚园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诚园合作社”)。虽然他是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但实际掌控的就是张健。此后,依托这两家公司的农业设施建设,张健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以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农业、低产茶园改造、高效设施园艺建设项目名义,先后分15次套取省、市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共计515万元。
帮人申请补助又“捞”73万
除了利用这两家公司套取国家农业专项补助资金外,张健在任职期间,还利用他人单位或者自己控制单位的名义,虚构农业项目,套取农业补助款140万元。
一旦钱由溧水县财政局拨付到这些单位后,总有一部分钱会落入张健的口袋,有时候甚至达到90%。如2009年下半年,张健以溧水县明日苗木种植合作社的名义向财政部门虚假申请苗木培育基地建设补助款,补助款拨下来后,该合作社负责人严某就按照张健的要求,将其中18万元钱用于为张健支付购车款。
2010年底,张健以永阳镇东庐村的名义向溧水县财政局申请专项补助款,2011年1月该县财政局拨付给东庐村农业补助款30万元,后东庐村按照其要求将10万元转入诚园合作社,后这笔钱也被张健据为己有。通过这种方式,先后有73万元被转入张健的个人账户。
“热心”帮忙收了20万好处费
除了贪污公款外,2010年至2011年,利用身为溧水县永阳镇副镇长分管农业的职务便利,张健还为相关单位在申请农业项目补助款、承接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20万元的贿赂。
2011年1月,溧水某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想申请农业项目补助,该合作社负责人找到张健帮忙,给了他10万元的好处费。
2011年下半年,张健又以需要购卡送人为名找到该负责人,随后就收到了对方送来的5万元钱。
此外,2010年,张健还为南京一家水电安装公司承建永阳镇政府农业示范园、水利站路架线等工程提供帮助。2011年春节前,该公司负责人给了他5万元的好处费。
借证件开合作社又骗了40万
为了套取更多的农业项目补助资金,2010年张健还借用了他人身份证件注册成立了一家“春林合作社”。随后,他以该合作社的名义,虚构在溧水县石湫镇塘窦村进行苗木基地建设,多次骗取溧水县财政局拨付的项目资金40万元。
在所有的项目申报过程中,张健大多通过虚报土地面积、借用他人土地申报、用假发票报账等手段套取国家农业专项补助金。案发后丁某某称,“东庐山公司”和“诚园合作社”在他作为法定代表人期间,没有任何经营性收入。而财政拨付的项目资金,大部分都被张健借给他人使用。2011年3月,他就曾向张健借了500万元钱。
数罪并罚判处19年有期徒刑
2011年12月,因涉嫌受贿张健被监视居住,后如实交代了其贪污、受贿、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该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210万元,罚金20万元。
一审判决后,张健对判决认定的贪污项目资金以及利用春林合作社名义诈骗的40万元等问题持有异议,提出上诉。
近日,该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认定,张健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诈骗罪等,属于自首行为,且赃款已经全部追回。但在纠正部分贪污犯罪数额的基础上,认定张健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副镇长三年捞了588万农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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