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伟
昨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7月底前我省将在兴县、岚县、五台等29个贫困县中,选取56个有大学生村官任职的贫困村,实施贫困村帮扶到户项目,每村扶持1个项目。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给予每个不超过30万元的扶资金持。审核通过的实施项目要求必须今年开工建设,并带动10户以上贫困人口就业和参与产业创业。
申报项目需充分吸纳贫困群众广泛参与,带动贫困群众增收,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的农业产业的项目为主,包括种植、养殖、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带动方式主要以专业合作社、基地加农户等形式。符合条件的已建项目或新建项目均可申报。
除此之外,此次申报项目必须是有大学生村官任职的贫困村,项目实施单位为村委会或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确定后,由大学生村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书,负责组织实施。
目前省扶贫办已将项目名额分配到县,县扶贫办,包括兴县、岚县、柳林、石楼、五台、神池、岢岚、河曲、大宁、永和、乡宁、吉县、天镇、阳高、大同、闻喜、夏县、垣曲、娄烦、阳曲、右玉、山阴、昔阳、榆社、沁源、壶关、沁县、沁水、陵川29个贫困县。
各市扶贫办将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本月底将上报省扶贫办。同时,各市扶贫办将重点选择1个市场前景相对较好、带动作用较强的项目作为该市的示范项目。
按照规定,经市级推荐的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将给予5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其他项目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通过的项目要求当年必须开工建设,施工建设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一年内未开工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扶持资金将不予拨付。同时,通过项目实施,带动10户以上贫困人口就业和参与产业创业,受益群众年收入增幅超过当地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增收减贫成效明显。
省扶贫办将定期组织对村官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不力的县将进行通报,对实施的项目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文章关键词: 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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