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教授谈后陈村改革:深化改革中的价值发现

2014年08月05日10:47  人民论坛杂志 收藏本文

  后陈村十年的改革历程,既是后陈村基层群众首创精神的不断张扬,也是中央宏观领导与当地党委政府微观指导有机结合的产物。总结起来,后陈改革的价值,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的转变上:

  一是实现了由地方创新到国家政策的转变。最早的制度创新局限于一村,后来由武义县到金华市再到浙江省逐步推广。这种推广离不开时任浙江省省委书记习近平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2010年重新修订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在行政村必须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专门监督机构,成为新形势下国家在治理农村问题上的基本政策。从“治村之计”到“治国之策”的转变,充分体现出后陈村务监督制度创新者的远见卓识。

  二是实现了从单项性创新到系统性、综合性的创新。在创设村务监督委员会时,只是在民主监督上实现了突破,实现了“悬空”的监督权转变为切实的、可以操作的民主程序。经过十年的发展,后陈已经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体系化的制度建构。如细化完善了《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村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对涉及村级财务支出、农村户口认定等核心环节做出规范;制定了六步工作法决策制度,防止了重大决策由个人说了算问题的出现。可以看出,“后陈经验”为基层社会“善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实现了由基层社会治理中监督权的独立制衡向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转变。村监会的创制是基于异体监督的思想而推进的。即由独立的、专门的监督机构作为第三方力量,对被监督者(主要是村委会这样的自治机构)进行“均权式”的监督。这一制度的设计者强调监督的制衡力。后陈村的十年改革也可以说是中央在权力监督与制约政策导向在农村的“缩影”。

  四是实现了由自发性创新,到当地党委政府与基层群众良性互动、多元共治的转变。后陈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创设十年来,不管是街道层面还是武义县的县级层面,不管是浙江省还是中央领导层决策层,已经在基层社会治理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即选举之后的社会治理需要干部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畅通的无障碍的互动渠道,需要彼此信任、相互宽容的沟通机制,其最终目的就是实现民主合作型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后陈“廉洁村治”如何延续和复制?所谓“延续下去”,就是说,走了十年的后陈,能否在未来的十年中有更大的突破,能否解决后陈所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比如如何处理好基层群众的自治权与党的领导权、与政府的行政权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的关系,如何解决村民、村民会议与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机制等问题。

  所谓“复制开来”,就是在推广后陈经验时,我们必须要找出它在农村治理中的个性与共性的内容、特殊性和一般性的制度设计。对于基层主政者来说,找一些成本较低、效果较好的民主形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而后陈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一个样本,但后陈毕竟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对于那些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来说,如何进一步降低村治的民主成本,实现后陈式的“善治”效果,恐怕是对执政者的一个考验。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政治学理论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导)

文章关键词: 后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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