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专家:尊重维护选举是公民应尽义务和责任

2014年08月06日22:19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澳门8月6日电(记者 刘畅)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座谈会6日在澳门理工学院举行。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的顺利进行,是澳门特区政制发展进程的阶段性成果;依法尊重和维护选举工作,是身处法制社会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座谈会上,专家们就如何正确理解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律依据、维护行政长官选举的法律秩序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并就即将产生的新一届特区政府的施政重点提出了建议。专家们表示,只有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特区政制发展才能顺利实施。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王禹在发言中表示,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由两部分组成。即行政长官必须由澳门当地居民出任并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然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前者体现了“澳人治澳”与高度自治,而后者则体现了“一国”。中央政府的任命是在民主基础上的任命,是以澳门居民意愿为基础的任命。这一制度安排体现了“一国”与“两制”的完美结合。

  该中心副主任冷铁勋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6月批准的澳门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规定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300人扩大到400人。该修正案是在充分听取澳门社会各界意见,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作出的,符合澳门实际情况,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澳门社会对于政制发展问题的诉求和意见,是澳门政制发展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

  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副教授姬朝远认为,澳门基本法是澳门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主契约。澳门繁荣稳定的历史过程,就是澳门社会各界和全国人民、中央政府一道全面履行基本法的历史过程。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是基本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得到澳门全社会的尊重。澳门任何组织和团体都有义务加入到澳门“一国两制”实践中来,而不是肆意挑起事端,故意挑战基本法。

  冷铁勋表示,就现行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制度安排,居民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务实理性地发表意见。

  澳门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鄞益奋则表示,希望下届政府能将加强政府管制能力作为行政改革的重点。从制度改革和机构改革入手,为政府施政注入活力。

  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杨允中教授认为,下届特区政府应在经济上“抓发展、改民生”,文化上“求同存异、多元发展”,同时建设好精品型、健康型、法制型、创新型社会。

  澳门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定于8月31日举行。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说,现任行政长官崔世安,是唯一被接纳的被提名人。

(编辑:SN123)

文章关键词: 澳门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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