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昨日(6日)续审,当年许仕仁的新鸿基顾问合约内容曝光。控方呈上许仕仁签署的新鸿基标准顾问合约,显示许仕仁为期2年的顾问费共收取900万元(港元 下同),另获新鸿基代缴办公室租金、差饷、管理费等费用近90万元。控方又针对许仕仁的顾问花红,指出新鸿基与许仕仁的单据日子不相符。辩方则称,为方便会计工作,有时会把花红奖金等开支入帐至上一个财政年度。
昨日新鸿基地产代理内务部主管邓卓轩出庭作供,他在2004年才加入新鸿基,直属于郭炳联。他称,入职不久,在同年2月就按指示处理一份新鸿基“标准顾问合约”,该顾问年薪450万,合约年期为2年。而该顾问的办公室获安排在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513室,办公室租金、差饷、管理费等杂费全由新鸿基支付,杂费总开支约89.7万元。
邓卓轩称,合约列明顾问一职并非公司雇员,但身为顾问不可外泄新鸿基的资料,亦不可从事其他工作,以免出现利益冲突。如顾问提早离职,须在3个月前以书面提出。邓卓轩表示,当时不知该名新聘顾问是谁,直到3月1日目睹许仕仁前来公司,与郭炳江及郭炳联会面,3人一同签署顾问合约,才知许仕仁获聘为公司顾问。
邓卓轩表示,许仕仁惯例每隔2至3个月向公司申领费用。至2005年3月,郭炳联来电通知他许仕仁将于月底辞去顾问一职,要求他处理手续,而许仕仁顾问薪金至同月31日终止。及后,郭炳联又称许仕仁过去表现良好,吩咐他安排一笔412.5万元花红给许仕仁。
控方称,根据发票记录,许仕仁的花红在2005年4月25日才发出,但新鸿基的发票却是在2005年4月19日发出。邓卓轩解释,从口头指令至发出支票,当中过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一般需时数日计,但当日指示是该花红需要在日内处理,支票赶忙要几小时内完成,可能是时间仓卒下出错。
辩方盘问时指出,新鸿基不时会以特别花红奖赏员工或顾问,如在2000年新鸿基完成何东楼项目,就给予陈巨源2000万元花红,虽然陈在4月才收到花红,但为方便会计工作,该花红被入帐至2000年度3月的帐目中。而2005年之前,新鸿基只会记录财政年度的高层员工花红、奖金总开支,而不会记录个别员工收到多少花红、奖金。但辩方强调,公司会如实向税局报税,包括申报各员工的收入。邓卓轩将在今日继续作供。(记者梁康然)
(原标题:许仕仁被曝担任新鸿基顾问两年收900万港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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