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在京高校学费均未上涨

2014年08月08日03:19  北京青年报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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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高校收费标准(部分) 本市高校收费标准(部分)

  本报讯(记者 董鑫 林艳 雷嘉) 江苏、贵州、浙江、宁夏等多个省区市近日陆续发布了普通高校学费上调信息,部分省区平均涨幅达到50%。在京高校学费是否也将上涨?市发改委昨日回复北京青年报记者称,在京高校的学费并未做出调整,仍维持原标准。

  在京高校学费多年未变

  昨天,北青报记者从部分在京高校了解到,无论部属高校还是市属高校,在京高校的本科生学费确实已经多年未变,部属高校多维持在普通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设计类专业10000元/学年,而市属高校收费还要略低(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院除外)。

  例如,清华大学除美术学院之外的各专业学费都是5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和造型艺术等专业10000至12000元/年。中国人民大学除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之外,其他专业一律为每学年5000元。

  首都师范大学的学费为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至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北京工商大学普通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年,商务英语专业50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年。

  这些在京高校的收费均没有高出市发改委公布的高校收费标准。

  高校学费调整权限在省级政府

  按照199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而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计算在列。在现阶段,高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公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

  高校学费的审批及调整权限,按照《办法》的规定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调整时也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全国多省市大学学费上涨

  今年,浙江、江苏、宁夏等地纷纷上调高校学费。6月,浙江省公布了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定价方案,省公办高校的工科、医学类专业学费约提高了31.8%,其他专业的学费上调幅度在13%到14%之间。宁夏高校中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的学费涨幅都超过了50%。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2001年至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2007年国务院专门发文要求,“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去年开始,5年期限一过,广西、福建、山东、湖北、天津、贵州等地就先后上调了高校学费。

(原标题:在京高校学费均未上涨)

(编辑:SN150)

文章关键词: 高校涨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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