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晓薇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对于所有反映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中纪委都已进行了“大起底”,并规范线索的分类处置。
对此,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全面清理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一方面是“摸清家底”,防止带病提拔干部;另一方面也是对纪检系统干部此前是否存在“有案不查”、“以案谋私”情况进行全面扫描。
中纪委起底线索做法向地方推广
今年初,中纪委官方网站曾刊文介绍十八大以来纪检系统办案工作时,就提到“中央纪委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初步建立了规范管理的工作制度”。
2014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强调,“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并“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此外,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公开消息显示,截至目前,各省级纪委都已根据5类处置标准,规范信访举报线索的处理流程。而中纪委起底中管干部线索的做法,四川成都、江西宜春等地纪委都进行了推广;此外,国资委等多个中央部委派驻纪检组也对以往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起底。
线索“大起底”怎样才算“了结”
具体到“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种线索处置标准,一位省级纪检系统人士向南都介绍:该标准明确,确保每条信访举报线索都有归口和落实。
据介绍,对于信访举报线索中线索比较明朗、有对象可以了解的,纪检部门会首先进行“初核”;当基本确定被举报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纪检部门便启动“拟立案”程序,将线索移交办案室查办。
对于匿名举报、举报情况不够确切,一时难以查实是否存在腐败情况的,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则做出“暂存”、“留存”处理。
“线索经立案办结、或经核实不存在腐败情况,都属于‘了结’。”上述人士特别提到:线索“暂存”、“留存”并不等于不查,“日后再出现相关的举报和腐败线索,暂存和留存的线索就会被重新调出。”
减少“暂存”、“留存”类线索
中纪委官网也曾介绍:十八大后,中纪委集中力量加大“初核”等办案工作力度,减少“暂存”、“留存”类线索,接到反映就约谈当事人,把问题尽快搞清楚。对于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充分运用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重新清理案件线索后,一方面对现任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摸底,避免了带病提拔;另一方面,也是清查此前纪检监察干部办人情案、隐瞒举报事实的情况,也是对纪检系统干部的大检验。”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南都记者指出。
上述纪检系统人士也认为,这一举措在加大现阶段纪检系统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也向社会明确释放信号:鼓励群众负责任的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一定会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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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核查拟提拔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在昨天的在线访谈中,黄晓薇率先披露:中纪委已开始对拟提拔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报告进行核查。
黄晓薇说,中央纪委将每年组织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拟提拔的干部,逐一查阅报告材料,并对干部本人及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核查、处理。
对于地方各级纪委,中央纪委要求其及时向上一级纪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干部队伍重要情况,并对拟提拔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查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谈话,必要时开展抽查核实。
中纪委划红线:严禁干部越权干预案件
黄晓薇昨天还透露:中纪委已明确规定,机关干部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还制定了外出报备、请销假等管理制度,要求机关干部离京必须报告。此外,在案件办理方面,除了规范案件线索的分类处置外,还加强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案件审理室两个业务监督部门的力量,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的职责。
南都记者 程姝雯 发自北京
(原标题:中纪委怎样对中管干部线索“大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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