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嫌犯组织45名越南人偷渡入境被判刑

2014年08月11日04:19  人民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广州8月10日电(记者贺林平)日前,一起组织越南人非法偷渡入境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广东湛江人杨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3月初,杨某伙同其母、越南籍女子“阿翠”等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在越南组织45名越南籍人员偷渡。向每人收取了大概300多万越南盾(约1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后,分批安排他们从越南芒街上船,至中国广西东兴上岸,绕过边防检查站非法入境,后到湛江杨某家中会合。杨某租用大巴车欲将他们运往汕头市,车行驶至广州白云区时被公安查获。目前,偷渡人员已全部被遣送回越南。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结伙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综合考虑杨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后,法院从轻做出如上判决。

(编辑:SN067)

文章关键词: 偷渡入境 越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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