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宁8月11日电(记者 庞革平) 记者8月10日晚从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获悉,近期,自治区纪委对来宾市政协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对来宾市政协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的查处,表明了广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强责任意识,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经查,2013年6月至12月,来宾市政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组织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的8个课题调研组分11批次赴外省调研,其中10批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各组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调研内容和行程到景区景点旅游,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构成挥霍浪费错误。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作出改进作风的多项规定后,还发生参与人数多、涉及多名厅级领导干部的变相公款旅游问题,影响恶劣,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严肃查处。
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分别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韦凤光、黄剑桥、蓝凡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毛裕玲、莫帮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何美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潘启优、韦文智行政记过处分。来宾市政协主席景宪法对来宾市政协2013年度课题调研活动审核把关不严,失于监管,对来宾市政协变相公款旅游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来宾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职务,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参与调研考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款旅游的费用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对来宾市政协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的查处,表明了广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原标题:广西严肃查处来宾市政协厅级干部变相公款旅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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