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定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

2014年08月13日15:22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济南8月13日电(记者袁军宝) 为了提升房屋抗震等质量安全水平,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

  山东省省长郭树清说,现在很多建筑不到二三十年就已成危楼。一些地区地震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再次为建筑质量敲响了警钟。在城镇化过程中,一定要把提升建设质量和建筑品质放在突出位置。山东全省城镇和广大农村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近年来,山东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为此,山东省提出要抓住城镇化加快推进、城乡大规模建设的机遇,充分考虑抗震设防的需要,强化建筑材料监管,完善见证取样和检验验收制度,杜绝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不合格建材。

  在抗震方面,山东提出要严格遵循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通过科学有效的抗震设防,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原标题:山东提出:纪念性建筑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0年)

(编辑:SN182)

文章关键词: 山东 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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