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名厅官被双开两人涉超生

2014年08月14日01:40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京华时报讯从昨天早上9点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一天内在官网上公布了山西、湖北、河北等地10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其中,在山西省三名厅级干部被“双开”的消息中,有两人除了涉及受贿等违法行为外,还有超生情节。

  山西省纪委通报,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靳瑞林,在担任朔州市副市长、神头水厂建设协调组组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金;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二胎。目前靳瑞林已被“双开”。

  与靳瑞林一样,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任云峰,不仅有超生情况,还存在多种违纪行为,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干部身份、变更年龄、伪造学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购买公有住房;与他人通奸。

  此外,山西省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郭忠实也因在担任晋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双开”。

  山西省纪委表示,上述三人均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闻背景

  

  公职人员超生处罚更严

  按照《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超生”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这意味着国家公职人员“超生”,会有比普通人更为严格的处分。

  对于该条例,各省份都有着细化规定,以山西为例,现行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超生”明确规定:除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在限制期间内不得晋职、晋级、评模、评奖,并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河南省规定因超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委会成员时,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

  实际上,近年来因“超生”被处分的官员也屡被曝光,去年4月广东省阳春市原统战部副部长何昭亮被“双开”,其中就涉及通奸超生。

(原标题:晋三厅官被双开两人涉超生)

文章关键词: 官员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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